安徽省枞阳县金社乡党委以《党章》为根本,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程序,推行五项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逐步优化和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增加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立培养登记制。在组织发展上,注重将村里的优秀分子、致富能手和群众信赖的外出务工人员等培养成党员。培养过程中,党小组、党支部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上报乡党委登记,录入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临时动议”、“突击入党”的现象发生。
推行群众推荐制。各党(总)支部对5人或5人以上的群众代表推荐的优秀分子,根据实际,作为重点教育培养对象;在确定培养考察对象前,各党(总)支部将群众代表推荐的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作为被培养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之一。
落实全程公示制。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实行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发展新党员。
健全组织考察制。一是认真察看各党(总)支部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读书笔记等;二是严格进行组织谈话,每次对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谈话时,乡党委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均到场,对组织谈话不合格的发展对象将继续由所在党组织考察。
实行责任追究制。乡党委在组织发展工作上,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瞒报失察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将在全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县委组织部,从而确保全乡发展党员的质量。(吴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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