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听取12个盟市和4个自治区直属党(工)委书记2021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示范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扭住责任“牛鼻子”,把提高专注度贯穿全过程。强化书记首责意识和定位,注重履责过程和结果,突出用第一人称述“我”,说思路、讲方法、谈体会。增设“履责承诺”环节,每位书记承诺确定1—2项牵头推进的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向自治区党委立下“军令状”,确保党建工作越抓越实、全面进步、整体提升。以推动上年度点评问题整改为牵引,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作为述职报告附件一并印发与会人员,晾晒整改效果,纳入评议内容,坚决防止问题年年点、年年改、年年在。
开好党建“体检单”,把提高精准度贯穿全过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成3个调研组,对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党(工)委202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由自治区纪委、巡视办等系统梳理全年巡视巡察、信访反映、专项督查等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梳理12个盟市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逐一点出单独领域或单项工作的亮点和问题。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会上采取“一述一评”方式,指出16位党(工)委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民族团结等方面的48个问题,提出增强阵地意识守土意识担当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组织体系建设、打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4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使述职的书记在“红脸出汗”中“鼓足干劲”,自觉把述职评议“一天的事”转化为落实党建责任“一年的事”,推动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用好考核“指挥棒”,把提高公信度贯穿全过程。坚持把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评价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考察识别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员参加盟市委层面述职评议会议时,现场组织参会人员书面测评。科学调整考核权重,自治区述职评议会现场与会人员占50%,自治区党委党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占20%,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占20%,盟市述职评议会现场与会人员评价本盟市书记占10%。明确与会人员对上年度整改情况评议“一般”和“差”票超过10%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不得评为“好”等次,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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