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乐山市市中区创新开展选派优秀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着力构建优秀干部助力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严格选派标准,发挥“关键少数”的牵头作用。区委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区11个镇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各镇承担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量,优先选派干部到任务量最重、工作难度最大的镇担任党委“第一书记”。选派干部须具备组织经验丰富、统筹协调能力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等特点,主要从现任区级重点关键岗位45周岁以下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择优选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牵头带动作用。截至目前,第一批“第一书记”已完成选派任职,3名来自“两办”和组织部的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充实进3个镇党委班子,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
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乡村振兴”的全面提速。区委明确“第一书记”要围绕巩固脱贫成效、提高脱贫质量、推动农村全面振兴的总目标,抓好三个关键环节。抓好工作指导,组织镇党委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抓好督促落实,压实镇党政班子主体责任,把工作压力传导到位;抓好统筹协调,理顺镇与区级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强化信息互联和人才互通,提高资源整合效率。第一批选派的3名“第一书记”,下沉任职后切实履行乡村振兴“一线指挥员”职责,推进白马镇水产园区创建省级产业园区,悦来镇、平兴镇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工作全面提速增效。
强化考核管理,树立“干在一线”的鲜明导向。“第一书记”任期为2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每周须到镇工作2个半天以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乡村振兴研判推进会。区委每季度听取一次选派干部工作汇报,每年对选派干部开展一次履职评估,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选派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考准考实。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推进有力、业绩突出的,在评先评优中重点考虑、优先晋升职级、作为县级后备干部人选向市委推荐;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或对全区乡村振兴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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