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入口把关不严、节点认识不清、程序执行不力等问题,彭山区推行发展党员“三项制度”,推动全区党员发展工作有形有效。
一、推行“三级预审”制度,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推行发展党员“基层党支部+镇(街道)党(工)委+区委组织部”三级预审机制,把问题发现、解决在党支部讨论和基层党(工)委审批前。重点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纳入年度发展计划,是否符合结构要求,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等11项内容。对结构优化比例不明显,年龄大、文化低的拟发展对象,必须控制总量、统筹发展;对先进性、代表性不明显的,必须暂缓发展,继续加强培养考察;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不予发展,并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凡是未预审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推行“区级联审”制度,画准发展对象“标准像”。针对基层党(工)委不易掌握发展对象“带病入党”等问题,出台《彭山区发展党员区级联审前置制度》,在拟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开展区级联审。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按照党支部初审、党(工)委复审、区级部门联审、反馈意见的程序,每半年对拟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前置审查”,审查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是否违法犯罪等15类情形。对存在存在“硬伤”的,坚决不予发展;对存在信访问题、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的,认真甄别鉴定后决定是否发展。凡是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前置审查的,一律不予发展。
三、推行“全程备案”制度,描好党员发展“轨迹线”。针对“违反入党程序”等问题,出台《发展党员全过程区级备案制度》,进行全程备案、全程跟踪、全程指导。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到发展为正式党员,动态填写《彭山区发展党员全过程区及备案工作台账》,对所有备案人员赋予唯一发展编号,实行基础信息备案、发展轨迹备案、关联人员备案,确保数量清、情况明。同时,编制《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5个阶段,设计流程化表册,方便党支部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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