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确保初始提名人选产生方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浙江省慈溪市推行了“三推荐一分析一限定”的干部选任初始提名办法,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三推荐”,即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党组织集体推荐、干部群众公开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的市管后备干部非定向民主推荐;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由市委全委会成员、市级领导、市级机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市级以上离退休老领导等对象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对党政正职进行非定向民主推荐;坚持每年适时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对空缺党政正职岗位进行定向民主推荐。 “一分析”,市委组织部定期汇总分析各方面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建议和推荐提名情况,由市委授权对初始提名作出决定;在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后,市委组织部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和各方面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平时考察了解情况,分析提出有关意向性参考人选。 “一限定”,即对被初始提名者在民主推荐中所得的票数底限,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被初始提名党政副职者,如所在单位参加定期民主推荐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其得推荐票数须在20%以上;参加推荐人数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其得推荐票数须在25%以上;参加推荐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其得推荐票数须在30%以上。被初始提名党政正职者,在非定向民主推荐的“海推”中,得推荐票数一般须在前30位(含)以内;在定向民主推荐的“海推”中,得推荐票数一般须在每一职位的前6位(含)以内,进一步规范了选人用人行为。
(通讯员 慈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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