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登封市更新观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干部“下”的渠道,建立完善干部“下”的机制,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让不合格、不称职的干部“下”。对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反映较大、情况属实的干部,暂缓提拔或取消提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和组织考察,不称职票超过30%或组织考察为不胜任试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近两年来,该市对所有拟提拔干部均进行了任前公示,对48名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试用期,其中有2名干部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群众举报,被取消任用资格;有2名干部因工作浮漂,测评时群众意见较大,被延长了试用期;有1名干部因不胜任现职被取消了任职资格。
二是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让能力弱、实绩差的干部“下”。制定《登封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当年排名为末位的,实行黄牌警告,对主要领导实行诫免谈话,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责令主要领导辞职或免职,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对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干部的考核增加了“德”的考核,并采取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反向测评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德才表现。近两年来,有2个领导班子被黄牌警告,有3名干部被降职、免职。
三是完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解除职务办法,让不作为、不胜任的干部“下”。根据《登封市关于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解除职务的暂行规定》,对“下”的标准进行分类、细化。对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不力、搞不团结、违规选任干部、民主评议较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计生、安全、综治工作受到黄牌警告、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跑官要官、群众反映差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况,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程序分别予以降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等处理。近两年来,先后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9名,待岗2名,改任非领导职务12人。
四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让有问题、不过关的干部“下”。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审计结果通报制和审计否决制,把经济责任审计、政绩审查和问题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了领导干部期中审计力度,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领导干部本人被查出有违反财经法规的,按规定给予免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两年来,有2名干部因经济审计有问题被追究责任,3名干部被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范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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