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纪委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工程来抓,通过健全“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运作机制,科学、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一年来,该市“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纠正非法合同105份,保障了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2008年,通化县新农村建设接受外部捐赠资金1300万元。在市纪委指导下,该县制定下发了《外部捐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指导各村对款物入账、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同时,制作统一公示板,随时将使用情况向村民公示,接受监督。由于规范理财,保证了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没有发生违规使用问题。快大茂镇大都岭村村民童成富颇为感慨地说:“阳光操作,让老百姓手里有了‘显微镜’,村里的大事小情,都让百姓看得明明白白,村干部再也不能搞‘小动作’了。”
为加强对“三资”管理,通化市还在各乡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安装“三资”管理软件,对“三资”实行信息化管理。并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两委签订代管协议,对村委会公章和村财务专用章实行委托代管。目前,村“两委”资金支出,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各项支出必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签字)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定后方能入账。
机制一变气象新。在柳河县三源浦镇阳光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该镇每个村的资金、资产、资源三本账,都整齐地码放在一起,随便打开一个村的账目,记录清晰规范。柳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德富介绍说:“今年上半年,全县关于农村‘三资’的信访件几近于零。”据统计,由于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制度,今年上半年,该县村级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20%。(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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