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决定在2012年1月至12月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对2009年司法部部署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突出重点服务对象,推出专项服务措施;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的衔接。二是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的作用;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行柜台式服务开放办公;推行网络便民服务,提供网上咨询服务。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群体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等,利用博客、QQ群等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四是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推进“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树立便民服务窗口良好形象,努力使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 《意见》强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要把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的有力抓手,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把法律援助做大做强做优,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司法部将于年底对评选出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予以表彰,引导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争创佳绩,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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